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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市地方税务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涉外税收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的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范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征收管理方法,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十五)承办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监察股
1、职责:负责本单位干部廉洁自律、违纪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受理群众对税务干部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以及系统内税务干部违纪处分的申诉、复议工作;负责本市系统执法监察、专项审计、政务公开工作。
2、职权:实施监督检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第五条
3、岗位职责:
股长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本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情况;受理对本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处理不服的申诉;调查处理本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参与和配合搞好廉政建设,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税务监察工作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开展;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二)征管法规股
1、职责:负责地方税收的综合性征收制度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征管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税收征管基础建设和涉税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其他法规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事务管理,并对税务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发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局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指导县局所辖单位对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对下级发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部分发票的印制及对本县发票定点印刷厂的管理;负责发票的保管和核算,向下级发票管理部门发放发票;负责按对丁收取发票运输费、损耗费,并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负责组织发票管理法规、制度的宣传和对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的检查;负责向纳税人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的工作;负责研究利用发票监控税源的措施,实施以票管税工作。
2、职权:实施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六款
3、岗位职责:
(1)股长职责:按要求组织本辖区征管岗所列各项职责,承担直接责任。
(2)人员职责:完成股长安排的各项征管工作
(三)征收会计股
1、职责:负责中长期和年度税收计划的编制、执行;负责税源调查和监控工作;负责税收的会计核算、统计和分析;负责税务经费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本县系统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岗位职责:
(1)股长职责: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的审批、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审批、非正常户的认定及注销税务登记的审批、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的审批、发票保证金抵缴罚款的审批、发票挂失声明申请的审批、停供发票的审批、注销报验登记的审核、票清理岗的审核、按月盘点库存发票的审查、票款损失的审核、税收票证的检查、组织收入情况报告的审核、税收会统报表的审核。承担直接责任。
(2)副股长职责:配合股长安排,完成计会岗所列工作
(3)人员职责: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计会工作
(四)税政管理股
1、职责:负责营业税、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政策管理 、征收管理、税源管理;协助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督导。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的财务制度;负责所关税种的税源调查;协助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督导。负责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筵席税、教育费附加、义务教育费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税源管理;协助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督导。
2、岗位职责:
(1)股长职责:负责本辖区税政管理及执法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2)人员职责:完成股长安排税政管理及执法的相关工作
(五)稽查局
1、职责: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的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专项稽查以及重大偷、逃、骗、抗税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税务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
2、职权:实施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至第七十三条
3、岗位职责:
(1)局长职责:审核兑现举报奖励、审核重大案件审理提请事项、审核较大案件的审理报告、审批一般税务案件的审理报告、审核稽查计划、审核税务稽查调取账簿资料事项、审核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储蓄存款事项、审批证据登记保存事项、审核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事项、审核、审批税务处理、一般程序处罚决定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2)副局长职责:配合局长安排,完成稽查岗所列工作。
(2)人员职责: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稽查工作。
(六)税务分局
职责: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辅导、负责定期定额业户管理、辅导纳税人建帐建制、零散税款征收、户籍管理&清理漏征漏管户、所得税汇算清缴、负责简易处罚及当场收缴罚款、核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审核各种减免税、延期申报审核、延期缴纳税款审核、对纳税人购领发票资格进行审核、负责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处理、非正常欠税审核、涉外税收审计、负责审核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和技术开发费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核。
2、岗位职责:
(1)分局长职责:核准延期申报审核、负责《失踪纳税人通知书》审批、审批关联企业之间的地定价原则、审批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负责日常管理事项的审核、税源管理、其他管理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2)副分局长职责:配合分局长工作安排,完成税务分局所列工作
(3)人员职责:完成分局长、副分局长安排的各项工作。
三、办公地址:奥威路55号
电 话:5608399
局 长:王毅